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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增加297种药品 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

2019-12-26 13:06 来源:湖北广播网

原标题:北京市医保增加297种药品 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8号),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进行了规范,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药品品种有进有出医保目录进一步优化

  本市此次调整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对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也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

  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使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

  完善报销政策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自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1种,分别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此次调整将国家谈判成功的“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0种药品纳入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同时,将门诊特殊疾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调整为“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并将“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等2种药品纳入“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相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约1.5万元。

  同时,为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本市将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体剂”等31种药品报销类别从乙类调为甲类,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保障用药连续报销平稳衔接

  此次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的调整和规范,除了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外,其余的药品品种和报销范围等仍予以保留和沿用,较好地保持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和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

  同时,针对国家谈判未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等4种药品,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按原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严格使用管理提高保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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