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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不能“空谈”

2018-09-06 09:13 来源:湖北广播网

中国兰州网9月6日消息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法律和规范看来无懈可击,实际上,在消费者购物之后,商家推诿塞责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见诸于报端。退货如同辩论会,无理由往往变成商家千方百计“找理由”。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件需要常抓不懈的大事,对于违规商户当依法严惩。(图 任彦松 文 冷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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