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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将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监管住房租赁

2019-09-09 04:30 来源:湖北广播网

淮南将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监管住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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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淮南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经淮南市政府同意,淮南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首先,要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住房租赁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合同备案、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等职责。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建立房屋租金季度发布制度。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出租人可随时登录平台提交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房源后发布。承租人可登录平台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和搜索房源,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和签约。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对接。

其次,要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对在本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等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其中,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和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要科学安排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鼓励企业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此次,淮南还将加大住房租赁财税支持。制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和个人出租住房,对依规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最后,淮南市将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和承租人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信用榜单。制定租赁双方遵守合同情况信用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与住房消费信贷、税费优惠和补贴、租房押金管理等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行动,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纳入“信用淮南”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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