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单独一方检测有违公正
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产品检测并非解决质量问题的必需方式。“一旦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涉及责任确定问题,就需要检测,这时候应该是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才能够保障检测的公正公平。但是厂商往往拒绝第三方检测,利用自身的地位优势压迫消费者妥协接受由厂商自行检测,这样做缺乏公正性,对消费者不公平。”
他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需要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问题,都是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共同同意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检测,且这种做法已经普及。由纠纷一方单独委托或自行鉴定的做法,明显违反公平公正。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则表示,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么由销售商和消费者共同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要么由有执法权的主管部门,比如工商、质检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再或者就是进去司法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销售商自行委托检测,难以保证公正性。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但从公信力和证据效力上来看,还是会有问题。”(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