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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着卖掉二手房误入中介连环套

2019-07-02 20:02 来源:湖北广播网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吕建华 通讯员 胡思进 陈金萍

 

  由于商品房价格高企,很多市民把目光投向二手房。然而,不少购房者遭遇房产中介陷阱。近日,市场监管人员向记者揭秘房产中介蒙骗购房者的一个新套路。

 

  今年4月初,桂林市临桂区的林先生因儿子出国留学急用钱,想将一套房卖掉。他向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咨询卖房事宜。接待他的业务员吴某热情地说:“你的房二室一厅90平方米,中层,采光好又靠近市区,40多万绝对好卖,包在我身上,绝对亏不了。”听对方说得这么好,林先生便把卖房的事情完全交给吴某。

 

  一周后,吴某致电林先生说找到买家了,对方很满意,同意签合同。林先生赶去时,吴某说:“买家昨天去梧州谈生意了,他把身份证留给我,让我帮他代签合同。签了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你这套房就卖给他了。”合同有好几页,林先生翻到最后一页签上名字。签完合同,吴某要了林先生的购房发票、房产证、贷款合同等,说要拿去房管局办过户手续。林先生不清楚卖房子要走什么流程,就把材料留给了对方。临走时,林先生问吴某:“买家要不要看房?”吴某说:“不用看房,包在我身上。”

 

  然而,没几天,吴某找到林先生称买家不要他的房子了。“买家说现在房价跌了,你这房子有几年了,太贵,他去买一手房了。”

 

  林先生蒙了:怎么会因为房价跌了毁约?不是说买家毁约有违约责任吗?吴某接着说:“别急,你这套房好卖,我再给你挂出去。”林先生只得同意。

 

  转眼十多天过去了,吴某那里一点动静也没有。林先生急了:再拿不到钱,银行那边的贷款还不上就要影响自己的征信了。这时,有朋友向他介绍了一个买家。于是,林先生找吴某要房产相关材料。可吴某说:“我这里刚好有个买家,你不是急用钱吗?人家明天就能给你6万元定金,打到你卡上,你觉得可以不?”林先生听了很高兴,当即答应。吴某又说:“你这个价格人家觉得高了,少3万元,你觉得怎样?”一番讨价还价后,林先生答应吴某开出的价格。

 

  很快,林先生见到了买家。买家当面往林先生的卡上打了6万元定金。林先生又签了合同,焦灼的心暂时平静了,但转身一想:“我怎么为了这6万元的现款凭空损失3万元呢?吴某莫不是要坑我?”于是,他找另一家中介公司咨询。对方听他讲述后,问买家是谁。林先生拿出合同。对方一看脱口而出:“这是我们公司以前的员工。他老是给人作托压价,你这是被坑了!”

 

  林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执法人员了解详情后告诉林先生,第一个买家是中介杜撰出来忽悠林先生上套的,他们把合同等都留在公司了,林先生作为卖房一方其实一点凭证都没有,只能让他们再卖,再卖时就利用林先生着急的心理去压价。第二次单从合同来看,均价确实比市场价低了些,但也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波动,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再从合同的约定来看,买方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反倒是林先生作为卖方现在不想卖了,那就意味违约。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方可以主张林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双倍退还定金。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是房屋中介设下的一种新的“连环套”。接下来,中介公司会拖着按兵不动,等找到合适的买家再高价卖出。因为合同上没约定买方履约的具体时间,也就不存在买方违约的情形,大不了买方(实际上是中介)自己先把房子买下来,价格也很划算。

 

  6月14日,执法人员到吴某所在中介公司,对其不良行为给予严肃批评。中介公司知道骗局被识破,立即承诺与林先生解约,并赔偿500元。林先生将6万元定金退给中介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将该中介公司列入了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提醒急于卖房的市民: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往往利用市民急于售房的心理,由中介公司代签或者以自己的员工、亲友假冒购房人到场签字,合同不约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一般会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定金,之后约定的都是卖方的义务。建议市民售房选择可以信赖的大平台,同时注意审核交易相对方的身份信息和婚姻信息,不是本人的要有授权委托手续。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建议慎签合同,签订合同之前最好多方了解和咨询专业人士。要保管好合同以及房产的相关材料,以便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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