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各级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印发的《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要求,为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推动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严查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等违法行为。推动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推动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减少超标车、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道路行驶。
目前,西安、渭南、杨凌、宝鸡、咸阳、汉中、榆林、商洛、安康、延安、西咸等支队已经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规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展开集中整顿及教育,在全省范围开展精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为了贯彻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中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的要求,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全省范围内响应政策,鼓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据统计,目前全省在用的超标车辆占到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的85%以上。新标准的出台也让超标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的问题日益显露。陕西省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2022年6月30日之后临时号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仍上路通行的,将要严格依法处罚;
新国标对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了限定,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也得到了明确。
针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过渡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中指出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的综合管理,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