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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药骗子”坑老人养老钱 天网恢恢终受刑

2019-09-04 00:20 来源:湖北广播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8月30日讯 (通讯员 李华 于淼 见习记者 崔荔媛) 近年来,老年人被骗买所谓“保健品”的事件不断上演。近日,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依法公诉了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经审查查明,四名被告人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制药公司购进“固元补中口服液”,通过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会销方式向老年人销售该药品,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51岁的李某为挣钱快,在与卢某一次共同的饭局中,听朋友说现在卖药很赚钱,利润很大,于是俩人一拍即合,准备大干一场。经朋友马某介绍,李某电话联系到了周某。周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她却有着“过人之处”,她通过在电视和网上观看所谓“专家”推销药品的广告和视频,就能将一些保健药物的品牌、用法、功效等说得头头是道。由于周某没有正式工作,听说自己可以当老板,周某便答应了与李某、卢某见面。

  见面后,三人便商定,由三人共同出资作为启动资金,同时也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其中,周某出资12万元,李某出资9万元,卢某出资5万元。三人请马某帮忙联系湖南某制药公司,先后3次从该公司购进“固元补中口服液”共计16750盒,每盒的价格是15元。由于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三人经过商量后,决定从烟台某药店入手。于是,卢某带着李某找到了自己的朋友——烟台某药店门店的副总经理王某。经过沟通后,王某便答应为其提供场所为其存放药品,并为三人提供了门店会员的联系方式。

  三人通过电话联系会员的方式,开启了开会促销的活动,活动周期一般是五天,前四天主要是宣传造势,让顾客免费尝试“固元补中口服液”,发放鸡蛋、大米等一些小礼品,以招揽顾客。正式销售放在最后一天,中间会穿插“抽奖”等游戏,保证顾客到访量。

  由于他们会销的主要目标是老年群体,所以三人将会销时间定在了年轻人上班的时间段,也就是每天上午的八点至十点。

  开会时,三人分工明确,周某负责“讲课”,通过播放宣传片和PPT、找“托”现身说法等形式,向参会老人夸大和虚假宣传“固元补中口服液”的功效,李某和卢某两人负责维持会场秩序、“解疑释惑”。

  活动期间,三人将进价15元的“固元补中口服液”定价为每盒158元。销售结束后,三人按照周某40%、李某30%、卢某30%的比例瓜分销售利润。

  三个多月时间里,三人先后在烟台多个地方举办了八次会销活动。至案发时,只剩未及销售的“固元补中口服液”3714盒,其余的全部销售一空。

  综合全案证据,经依法审查,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认定,2018年4月至今,李某伙同周某、卢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烟台某药店,从制药公司购进“固元补中口服液”,后采用会销的方式销售该药品,经营额30余万元,王某在明知李某、周某、卢某等人既非药企工作人员、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出借药房营业执照等资质,为其提供帮助从中牟利,四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卢某、王某同时被判处不同刑期。

  近年来,一些无证、无照或虚假宣传的会议营销层出不穷,大部分都是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通过免费义诊、“专家”讲座、赠送小恩小惠来推销质次价高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经办检察官提醒市民特别是广大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如果确实需要购买相关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应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销售场所购买,谨防上当受骗。(注:文中人物、公司、药品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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