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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游境外游纠纷案增多

2020-09-23 04:51 来源:湖北广播网

□本报记者袁定波

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旅游行业种种乱象在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中得到规制。《法制日报》记者5月6日从多地法院了解到,近半年来,法院总体受理案件中,旅游纠纷案占比并不大。

“休闲游、境外游纠纷增多,特别是双方争议较大的旅游经营者安全提示保障义务,往往成为庭审热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牛乃洪说。

五一小长假,自驾游,组团出国游明显增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享表示,旅客了解如何在遇到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旅途突发事件时有效保障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

 

牛乃洪表示,旅游法规范了旅游经营者的从业资格、行为规范和责任等。特别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而拒绝履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旅游法对当前引发旅游纠纷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统一规定,为旅游纠纷司法审判提供了裁判标准。”李享说。

王先生五一期间来京准备到长城一日游,向旅行社缴纳了参团费。去往景点当日,导游以天气差、高速堵车为由,将旅游团带至故宫参观,而后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要求旅客下车购物。王先生认为旅行社违约,将旅行社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款并给付违约金。

李享表示,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本案中,王先生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得到法院支持。

李先生一家五口暑期报名参加某旅行团到云南5日游,在旅行社指定的酒店用晚餐后,全家人集体腹泻并高烧不退只得就近就医,产生大笔治疗费用的同时还延迟了返程时间。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李享认为,李先生已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由于旅行社限定餐饮地点,未保障餐饮卫生安全,李先生一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分别主张由旅行社、酒店或二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应在选择酒店和监督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行社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涉及旅游过程中旅客重大利益应全面履行告知及提示义务,旅客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亦应提高防范意识,严谨审查格式条款的内容,避免旅游合同纠纷的发生。”李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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