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17年底,李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王某于是借给了李某200万元,限期两个月,并签订了书面借条。然而两个月后,无论王某怎么催要,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于是王某将李某诉至武汉市开发区法院。该院于今年3月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和本金还款时间。
今年7月,王某因李某逾期支付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6日,承办法官余倩依本案执行需求,在法院接待大厅组织双方进行调查核实。李某称已向王某偿还欠款利息并出示了一张银行回单,王某坚称其偿还的不是本案欠款利息,而是案外资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论。余法官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决定将此案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再做定论,而申请人王某片面地以为法官会偏袒被执行人,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现场对余法官进行辱骂和威胁,抨击法官司法不公并在法院办公大厅大声喧哗。
当日因双方争议很大不欢而散。次日,余法官通知申请人王某到法院,当面对其播放其违法行为视频,果断提交合议庭评议,最终决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事后,王某懊悔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经过余法官与当事人双方的反复交谈,该案在11月5日最终执行和解,李某当场签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