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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网及校内网吧管理工作的

2022-01-18 23:12 来源:湖北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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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文化部、教育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上网及校内网吧管理,净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根据省市有关加强网吧管理会议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生上网及校内网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不断加强,有力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上网、文明上网、自觉远离网吧。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一些青少年学生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仍比较严重,部分学校对校园网络管理还是不规范不到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黑网吧和非法网络游戏仍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此,党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和整治。

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迫切期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深层次克服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模糊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网吧、文明上网、健康上网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希望工程,作为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和“文明学校”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落实加强网吧及学校网络管理的措施

1、规范对学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要发挥好学校现有网络资源在满足学生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积极建设“绿色网吧”,安排专业教师担任管理员和辅导员,加强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和学生上网的引导监督,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校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积极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违反以上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示校内上网场所监督举报电话。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学校上网场所开展排查,并按要求实行备案登记,排查结果请于4月底之前上报我局德育科。市属各学校的自查情况(详见附表)请于425日前书面报我局德育科。

2、加强对校外上网场所的监督。一是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文化、共青团等部门制定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青少年宫、青年中心和中小学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内容、设施设备、环境、开放时间和辅导员配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条件接纳未成年人或违反规定收费的公益性上网场所,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督促主管部门查处。二是加强校外网吧监督管理。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网吧监督管理,提高监督实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吧检查,定期向社会公示网吧市场的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布123181231511012355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师生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黑网吧予以举报,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处,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实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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