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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车窗抛物”!处罚结果来了!

2023-11-13 16:29 来源:湖北广播网

11月2日

郎溪交警接到网友举报

当日

一辆小型汽车乘坐人

向车外抛洒物品

接到举报后

郎溪交警立即行动

根据视频线索展开核查

迅速锁定了

嫌疑车辆及驾驶人

面对相关视频证据

男子承认了自己

当天车窗抛物的行为

男子表示

当时没有想那么多

只是刚吃完苹果

就随手将垃圾

扔到了车窗外

通过交警的批评教育

他意识到了

自己行为的危害

目前

交警部门已对男子

乘坐机动车时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车窗抛物

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严重的甚至可以

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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