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公交车应急处突工作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反恐防恐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动确保公交安保工作全面覆盖、无缝对接。各地各部门将推进公交车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公交生命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公交车及公交场、公交站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公交车GPS定位、智能报警、自动灭火、一键式应急破玻璃等技术设备建设,进一步提升主动防范公交车安全风险的能力。
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危害公交车驾乘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