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就跑?
这也太过分了吧!
以为逃离了现场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劝你不要太天真
昆明公安可不会答应!
前不久
在昆明穿金路附近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上午9时21分许
一辆载有三人的电动自行车
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
致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聂某倒地受伤
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后
肇事者竟若无其事从事故现场逃逸
接到当事人聂某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迅速指派民警开展调查。次日上午,民警根据视频监控和实地走访,锁定了嫌疑车辆为一辆云A号牌的“锡特”牌电动自行车,并初步判定了该车登记车主熊某某就是肇事嫌疑人。
民警多次联系熊某某及其家属,但对方都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查,熊某某更在与民警通话中叫嚣:自己没有撞到人,不愿意到队配合调查,并称目前正在曲靖老家,让警察去抓他,法院去逮他!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通过连续多日排查工作,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9日的追踪后,民警最终将嫌疑人熊某某抓获归案,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
△民警开展排查工作
△查获肇事嫌疑人及车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昆明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
法律链接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