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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产品中检出禁用药品,海口3家摊位被立案处

2023-09-07 14:32 来源:湖北广播网

近期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加强对辖区内海产品市场的监管,对市场上销售的海产品加大抽检力度。9月6日,记者从该局获悉,因销售的海鲜产品被检出禁用药品的情况,海口龙华许丽娟海鲜摊、海口龙华王和联二号水产品摊、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今年6月5日至19日期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分别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收到了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

海口龙华许丽娟海鲜摊

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05的大海白,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385ug/kg。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海口龙华王和联二号水产品摊

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6的立鱼,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6.8ug/kg。根据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

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

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9的立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64µ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购进日期为2023-05-19的黄花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孔雀石绿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2.30µg/kg;恩诺沙星标准指标为≤100µg/kg,实测值为325µg/kg。

记者了解到,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根据相关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淡水鱼、海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执法人员将检验该报告分别送至海口龙华许丽娟海鲜摊、海口龙华王和联二号水产品摊、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摊位的经营场所,并没有发现抽检不合格的大海白、立鱼和黄花鱼,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购进单据、供货者资质证明、进货验收记录、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许丽娟海鲜摊、海口龙华王和联二号水产品摊、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产品,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保存相关凭证,无充分证据证明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

对此,该局依法对海口龙华许丽娟海鲜摊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款4000元;对海口龙华王和联二号水产品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4000元;对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没收违法所得490元,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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