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这些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并进行书面记录存档。经制止、纠正仍不停止、改正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一般失信行为,由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向该单位(个人)发出警示函或召集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如果仍不改正,该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将在门户网站上发公告曝光,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
我省对严重的招投标失信行为,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依照行为严重程度分别记1分、4分、8分、12分,直至推送上“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