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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点,4次酒驾被查!

2023-03-22 14:23 来源:湖北广播网

如果说别人是

“好了伤疤忘了疼”

那接下来这位“醉猫”就是

伤口都还没结痂

就已经忘了疼

3月10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凌晨0时25分,赵某驾驶小轿车进入检查点,民警通过酒精快速测试棒对其进行测试,测试棒红灯预警,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示意其下车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进一步核查

令民警大为震惊

赵某可是一名酒驾“钉子户”!

1

第一次酒驾

2017年4月,赵某因酒后驾驶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被查处,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2

第二次酒驾

2022年8月,赵某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3日行政拘留。

3

第三次酒驾

2022年11月,赵某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依法对其无证及二次酒驾合并处罚款2500元,并处7日行政拘留。

对此,赵某持“摆烂”心态,开始迷惑发言:

“饭店距离我家不过几百米,才喝了两杯高度酒,我觉得自己非常清醒。”

“喝酒开车就应该判死刑,拿我去关到死!”

“作为男人就一定要喝酒,我又不开车撞人,怎么喝两杯酒就犯法了?”

“抓我三次酒驾了,我非常恨你们。”

在民警处理过程中,赵某还公然藐视法律权威,拨打电话向朋友“通风报信”。

“你们不要开车过来了,这里有交警查酒驾。”

民警对赵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理。赵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及15日的行政拘留!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交警风里雨里、白天黑夜

坚守岗位严查

目的是为了路畅民安!

来看几起涉酒事故

血与泪的教训

别等到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切勿以身试法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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