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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阻挠加装电梯,被邻居们告了!

2023-10-11 14:48 来源:湖北广播网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可以切实解决居民上下楼问题

但由于不同楼层住户

对电梯的需求不同

在电梯加装过程中

一些矛盾时常在

低楼层和高楼层住户之间发生

这不

十堰一小区一楼住户

阻挠加装电梯

邻居们将其告上法庭

最近,法院判了

上下楼不便

业主集资加装电梯

“小区别的楼栋也加装了电梯,之前我们都投票通过了,为什么加装起来这么难?”近日,东岳路一小区9号楼某单元居民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李先生介绍,他所在的单元建设于2004年左右,共7层,居民13户。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约占一半,还包括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由于楼栋没有电梯,业主们出行不方便。

李先生说,去年7月,该单元一位7旬老人提出加装电梯的建议,得到单元居民的支持,而且成立了电梯加装小组。随后,该单元的13户居民组织投票,决定是否加装电梯。“经过投票,除了一户业主在外地,剩下的12户全部同意加装电梯 ,并且签字按了手印,达到了加装电梯的条件。”李先生说。

 

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规定,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加装电梯。

住在该单元的一位业主介绍,投票完成后,电梯加装小组将该事项分别上报给社区、街道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经过实地考察后,均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盖章 。电梯加装小组于去年10月份与电梯公司签订了合同,同时向电梯公司支付前期费用11万元。电梯加装小组于去年11月公示了电梯加装实施方案,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电梯总价大概是35万元,1-2楼不交钱,3-7楼根据楼层不同,缴纳的费用也不同。其中,3楼每户出2.8万元,每层大约递增5000元,7楼每户出5万元。”李先生说。

一楼住户阻挠

邻居将她告上法庭

加装电梯的手续全部办完,电梯公司也已做好准备工作,业主们都满怀期待地等待电梯开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在开工当天发生了。

“去年11月底开工的时候,在没有和其他业主沟通的情况下,一楼住户张女士突然反悔,阻挠施工。 ”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此事,电梯加装工作被迫停止,该单元的其他业主纷纷询问停工原因,并做张女士的思想工作。但在随后的半年里,张女士一直不松口。无奈之下,该单元的9名业主将她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她对此前造成的停工损失承担责任。

今年5月,张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后,张女士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张女士称,她虽然是房屋的家庭成员,但并不是房主,不是该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其次,她虽然不是房主,但考虑到缓解老年人出行问题,也积极响应号召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但在施工前,加装电梯小组没有将施工方案、施工地点等进行公示,以至于在施工时,她才知晓加装电梯严重影响和侵害其居住房屋的合法权益 。

“加装电梯是好事,但是不能建立在对我的房屋造成不利的情况下,一楼本就阴暗潮湿,通风采光都不太好,加装电梯严重影响我的居住环境和相应的隐私安全,而且会影响房价。其次,我居住的一楼房屋和池塘相邻,楼栋主体多处开裂,地基明显下沉,如果电梯安装在楼栋与池塘中间,是否有损全体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虽然加装电梯小组已提交论证报告,但是该论证报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行政部门的印章,不足以证实其真实性。”张女士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法院判决:

被告不得阻碍加装电梯

经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原告提交的《十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显示,该单元有13户,同意加装电梯的户数为9户,社区、街道以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加装电梯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盖章确认和审核。根据原告当天的陈述以及提供的相关涉及楼栋的《征求意见表》《十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十堰城区加装电梯专家论证意见表》等材料,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张湾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所在单元电梯加装的方案已经按照程序完成审批手续,符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该加装电梯的决定对该单元全部业主具有约束力,被告张女士并非房主,其阻碍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对原告的物权行使造成了事实上的妨碍,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阻拦案涉电梯安装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将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公示的答辩意见,原告提交的加装电梯方案公示照片、加装电梯申请表、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等证据能够证明加装电梯方案已经进行公示,法院不予采纳该答辩意见。对于被告提出加装电梯可能会影响采光、影响房价的答辩意见,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并且被告并非本楼业主,对所居住的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其并非主张权利的主体,该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立即停止对电梯加装工程的妨害行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审理法官认为,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实现生活便利,惠及民生,全体业主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加装电梯事宜,共创美好人居环境。

记者了解到,法院宣判后,张女士已提起上诉。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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