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世纪大桥一交通事故
致一奔驰女车主死亡案近日一审宣判
龙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
判处网约车司机
郑某燕有期徒刑1年1个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9月15日下午1时19分许
孙某淇驾驶贵 J 牌小轿车沿世纪大桥
从南往北在第二车道行驶
行至世纪大桥南端75号路灯附近时
未保持安全距离
与薛某华驾驶的奔驰车追尾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下车查看
未按规定及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识
约莫4分钟后
被告人郑某燕驾驶琼 A 牌网约车
载乘客由第三车道经第二车道变道
超车时未确保安全
导致车辆追尾碰撞贵 J 牌小轿车
此举造成站在两车中间的薛某华
被两车挤压当场死亡
孙某淇和网约车乘客受伤
民警接到郑某燕报案后到达现场
郑某燕当场向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
认定被告人郑某燕承担与孙某淇、
薛某华之间事故的主要责任
孙某淇、薛某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孙某淇承担与薛某华之间车损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薛某华无事故责任
龙华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法判处郑某燕有期徒刑1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