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打电话、发短信可谓是家常便饭
但近日
一男子竟因发信息干扰他人生活
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6月26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杭盖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孙某某报警称,自2023年1月至今,曹某不断给她打骚扰电话并发送威胁侮辱短信,严重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
接报警后,民警依法将曹某传唤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经询问,曹某与孙某某曾系恋爱关系,双方有感情纠纷,分手后曹某多次发送信息干扰孙某某正常生活,曹某对自己干扰他人生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男,38岁)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千万不要因为
一时“手痒”“心痒”
拨打骚扰电话
发送威胁侮辱短信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凡事有度
一旦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