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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功侦破一起寄递渠道贩毒案。共抓获犯罪

2023-03-17 16:16 来源:湖北广播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坚持以打开路、主动出击,近日成功侦破一起寄递渠道贩毒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缴获毒品力月西(马来酸咪达唑仑片)910粒,摧毁了以孙某某、任静某等人为首的跨省贩毒团伙。

一、情报导侦,深研磨利剑

2022年7月,东胜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侦破一起王某零包贩卖毒品案。经进一步深挖研判,民警发现,王某与东胜男子潘某有毒品交易,而潘某与多名吸贩毒前科人员来往密切。其中一河南籍男子任静某尤为突出,两人有多次疑似毒品交易行为,涉及毒品数量较大。民警初步研判,这是一起涉嫌通过寄递渠道贩卖毒品的案件。经逐级请示,东胜区公安分局抽调多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专案组发现,河南籍男子任静某持有的毒品来源于吉林长春孙某某处。至此,一张横跨吉豫蒙三省四县的贩毒网络浮出水面。

二、剥茧抽丝,案件显真相

经过细致研判,专案组获悉,潘某系吸贩毒前科人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然而经调查,潘某近期并未离开东胜,于是,办案民警很快将视线锁定在与潘某关系密切的姜某身上。而姜某近两个月来多次收到从河南寄来的疑似包裹,贩毒嫌疑人露出蛛丝马迹。8月3日,专案组获悉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邮寄毒品进行交易。当日下午3点,抓捕小组将前来取货的潘某抓获,缴获毒品力月西 720粒,随即抓获另外两名同伙黄某、姜某。

三、突击审查,零口供定罪

犯罪嫌疑人潘某到案后,专案组第一时间展开审讯。虽然办案民警多次教育引导,反复讲解政策法律,但潘某始终沉默不语、拒不交待。经过对姜某、黄某的多方查证、审讯,最终以现场缴获的毒品和掌握的信息为突破口,形成了证据齐全、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程序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深度侦办奠定基础。

四、跨省斩毒,联动聚合力

由于该案涉及河南省新乡市、吉林省长春市等地,为避免有漏网之鱼,专案组通过不断审讯及梳理线索,最终查清了全案的组织结构并固定了相关证据。8月24日,专案组分别奔赴河南和吉林两省,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在河南将涉嫌贩卖毒品的任静某、任纪某抓获,在吉林省将孙某某查获,并缴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力月西190粒。至此,涉案重点人员全部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黄某、任静某、孙某某已被执行逮捕,姜某、任纪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移送起诉中。

禁毒知识

小课堂

如何认定“是药还是毒”?

通过研究“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的64件涉麻精药品不起诉案例可以发现,检察机关认定行为人明知所走私物品为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但出于治疗失眠、抑郁、嗜睡等医疗目的,作绝对不起诉的案件4起;相对不起诉的38件案例中,行为人系出于重症止痛、治疗失眠、抑郁等疾病的医疗目的走私麻精药品,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共14起。

通过梳理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具有如下4个特点。一是药物对应病症类型集中,多为抑郁、失眠、嗜睡类精神疾病;二是为本人或亲友自用;三是麻精药品数量不大;四是对出于医疗目的走私麻精药品的究竟是作绝对不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确认了利用麻精药品的药物属性治疗疾病的,不得认定该麻精药品为毒品且行为人不构成毒品犯罪的裁判原则。

禁毒法第二条、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均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禁毒法第二条亦明确规定“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关于“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论述更为明确,“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无论通过合法销售渠道还是非法销售渠道流通,只要被患者正常使用发挥疗效作用的,就属于药品;只有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才属于毒品。”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麻精药品通过合法渠道流通时其药物属性系显性(显性属性的表述借鉴自生物遗传学中显性遗传表述,强调某一属性更加凸显) 属性,而通过非法渠道流通时其毒品属性则是显性属性。毒品认定的关键要素为药物成瘾性、违法性和危害性,对于具有药品、毒品双重属性的麻精药品,如何界分是否出于医疗目的是认定走私涉案麻精药品“是药还是毒”的关键, 只有充分证实出于医疗目的或者有证据显示不排除系出于医疗目的,才能认定行为人不构成毒品犯罪或者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定罪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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