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高校以最严标准、最密防线、最实责任做好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组织入学专业复测。
《通知》有哪些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
《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考试招生公平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是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是推动高校招生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对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和教育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党委、行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教务、招生、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联合复查及协调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完善工作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申诉处理机制,对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等行为坚决防范、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严格各工作环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及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际录取报到学生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将所有录取学生未经核对就全部注册。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为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
(二)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形式录取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核查。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要严格核对,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属于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发生的数据错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待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修正或补充录取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后,再办理该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
(三)组织入学专业复测。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组织专家组,专门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在线考核的研究生等录取新生组织复测,对成绩差异较大的学生要重点核查,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并调取监控录像、试卷等材料,复核无异议准予注册。
(四)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各高校要为全体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卡》,《学籍档案卡》一式2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学籍档案卡》由学校自行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附件《学籍卡样例》中内容。《学籍档案卡》应当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粘贴的照片应当为学生本人彩色正面免冠近照,露出额头和双耳,不得化妆,不得使用美颜或修图软件,不得使用考生电子档案照片代替。
(五)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虽经公示但在复查环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超计划录取的新生,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校入学资格的,要对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建立证据材料档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通知》要求,严格学籍管理,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一)严格核查身份信息。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以及报到入学新生名单,根据新生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准确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除外),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