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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持有、买卖枪支

2023-11-07 16:00 来源:湖北广播网

11月2日

新余袁河公安刑侦大队

接到南京警方移交线索称

辖区一居民涉嫌非法买卖枪支

核查线索后

民警依法传唤了王某

经讯问

嫌疑人王某因兴趣爱好

加入了一“枪友群”

在群内结识了外地卖家王某某

便并向其购买了2支枪

在得知这一线索后

办案民警循线深挖

王某也曾向群成员魏某购买过枪支

随即对嫌疑人魏某展开调查

并在其家中搜查出14支仿真枪支及配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

其中5把被认定为枪支

(民警在魏某家中搜查出的仿真枪支)

经查

嫌疑人魏某想着买枪组装“练练手”

从网上购买了仿真枪及弹夹配件后

一直小心存放在自家车库内

自加入“枪友群”后

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群成员王某

电动力长枪1支、弹夹1个

魏某对自己的行为

表示十分后悔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魏某

因涉嫌非法持有、买卖枪支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案枪支及外地卖家王某某

已移交南京警方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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